合理。
根据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苏价医〔2017〕21号)、《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23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与县级公立医院(二类医院下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衔接,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决定调整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