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准备齐全申报资料后交与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9日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各经办机构核报后录入结算系统,每月于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业务,市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统一结算,完成报表后报送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