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