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有权对出入境人员的证件、物品、交通工具等进行检查,对不合法、不合规的证件、物品、交通工具可以采取扣留、查封、暂扣、没收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海关在查验、监管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出入境人员时,有权进行检查和取证。海关检查和取证的范围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海关的职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海关有权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工具等进行检查,对不合法、不合规的行李、物品、交通工具可以采取扣留、查封、暂扣、没收等措施。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海关有权对出入境人员的证件、行李、物品等进行检查,并可以采取扣留、查封、暂扣、没收等措施,包括剪卡拒绝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