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十条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第十二条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费。墓穴管理费用应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在火葬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应当实行火葬的遗体转运土葬,对擅自转运遗体土葬的,其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止。
在火葬区医院死亡的人,医院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遗体火化时应当由殡仪馆的殡仪车运送;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私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