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宴是科举制度中规定的一种宴会。起于唐代。明清沿此,于乡试放榜次日,宴请新科举人和内外帘官等,歌《诗经》中《鹿鸣》篇,故称之。
鹿鸣宴由州县长官(长安即长安、万年县令)设宴请考官、学官和本地中式诸生同叙。其宴用少牢(羊、猪两牲)。宋以后的鹿鸣宴系文武新科状元设宴叙同年,与唐代鹿鸣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