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起诉状时,确实可能会遇到诉求部分涉及的人名过多,导致无法在起诉状正文中完整列出的情况。然而,关于是否可以将人名做成附件附在起诉状之后,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实践操作。
从一般法律原则出发,起诉状应当清晰、明确地陈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便法院能够准确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因此,如果人名是起诉状诉求部分不可或缺的内容,那么应当尽量在起诉状正文中列出。
如果确实因为人名过多而无法在起诉状正文中完整列出,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概括性表述:在起诉状正文中对人名进行概括性表述,例如“涉及多名被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制作人名清单:将涉及的人名制作成一份清单,并在起诉状正文中提及该清单的存在和位置。清单可以按照一定的顺序(如姓氏笔画、拼音顺序等)进行排列,并注明每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
咨询法院或律师意见:在提交起诉状之前,可以向当地法院或律师咨询关于人名处理的具体要求和建议。他们可以根据当地法律和实践操作,提供更为准确和可行的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将人名做成附件附在起诉状之后,也应当确保附件的清晰、完整和易于查阅。同时,在提交起诉状时,应当一并提交附件,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装订和标识。
总之,处理起诉状中人名过多的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实践操作的要求,确保起诉状的清晰、明确和完整。